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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印发《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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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卫生部印发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备案等做出了规定。
  《办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办法》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
  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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