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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中药材未检二氧化硫不得用于生产
发表时间:【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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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药材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制定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指标,作为企业物料检测内控标准。
   《通知》指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制定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量限度标准。在此之前,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设定工作时限,凡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未按要求制定二氧化硫残留物检测内控标准,或不按内控标准对购进中药材或中药饮片进行检验的,其中药材或中药饮片不得用于生产投料。
   《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中药制剂及中药饮片生产的监督检查;同时,主动与农业、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中药材养殖、种植及加工过程中出现的硫磺熏蒸以及其他影响药材质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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