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中药研究所(陕西医药信息中心)网站!
当前时间:
陕西中药研究所(陕西医药信息中心)
咨询热线
029-33213061 / 33213060
网站首页 新闻资讯 行业动态 详细内容
保健品命名禁用“特效”等夸大词语
发表时间:【2012-08-27】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浏览次数:【1670】次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新的《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保健用品命名禁止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等。 
    陕西省药监局要求为保证保健用品命名的科学和规范,保护消费者权益,依据《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陕西省保健用品命名规范。审批保健用品时一并对保健用品的名称进行审查。 
    保健用品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或品牌;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可以是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的文字,但不得使用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万企互联 咸阳网站建设 万企微信 IDC主机测评 域名转发系统 IP地址查询 万企工具 超越彼岸BEYOND 六佰号MSDN系统 TOP图标库 六百号技术 众创保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