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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头类药物中毒6因
发表时间:【2009-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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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头类药物有川乌、草乌、附子、雪上一枝蒿等。川乌、草乌、附子是中医临床常用中药,性味辛、甘,大热有毒。川乌、草乌可温中散寒、祛风止痛;附子能回阳救逆,补火助阳。临床用之恰当,可起沉疴,救危逆。因其毒性大,用之不慎,中毒者亦屡见不鲜。

    乌头类药物均含乌头类生物碱,对心脏毒性大。其中以雪上一枝蒿毒性最剧烈,口服150ml即可中毒,是川乌、草乌毒性的几十倍。草乌的毒性大于川乌,附子为川乌的子根加工品,其毒性小于川乌。附子药用有三种规格,盐附子毒性大于蒸制过的黑附片、白附片。

    乌头碱对中枢神经有强烈兴奋作用。直接作用于心肌,先兴奋,后抑制,用量过大可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中毒表现为唇、舌、颜面、四肢麻木及流涎、呕吐、烦燥、心慌、心率减慢或心动过速、肤冷、血压下降、早期瞳孔缩小/后放大、肌肉强直、呼吸痉挛、窒息而危及生命。

    中毒原因大体如下:

    1.煎煮时间太短 乌头类入煎剂,一般要求久煎,即煎煮1小时以上,可减低其毒性。乌头类药物含有毒性大的双酯型生物碱,乌头碱化学性质不稳定,经加热、水煮后,易水解成毒性较小的单酯型乌头原碱,乌头原碱的毒性只有乌头碱的1/200~1/500。由于病者忘记医嘱,或中药调剂人员交代不清,或病者煎药嫌麻烦等,以至煎煮此类药物时间太短,服后出现中毒。

    2.用药过量 《中国药典》规定川乌、草乌常用量是1~3g,附子3~10g,最大可用30g,而某些高等院校中药学教材上记载的川乌、草乌用量比《中国药典》大1~3倍,开方医生或使用者超量,出现中毒。

    3.配伍不当或用药时间过长 川乌、草乌、附子药学成分相似,如川乌、草乌、附子同用,易中毒。长期服用含乌头类的中药汤剂和中成药,易蓄积中毒。

    4.药物炮制不当 乌头类禁生用,生用多指外用。因而要求正确炮制,如炮制未达到合格要求,易引起中毒反应。

    5.服药时间不当 药物动力学研究表明,等量的乌头类药品在不同时间服用,测其乌头碱在体内的血液浓度有显著差异,上午高于下午,中午最高,晚上则最低。故服用乌头类的中药,下午、晚上较为安全,中午服用则增加其中毒几率。

    6.个体差异 由于病者休质不同,耐药能力不一样,年轻人比老年人强;体健者比弱者强。因此体弱者、老年人要慎用。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